西瓜療效

最近幾個部落客朋友均發生被衛署發函或致電關切的事件,因此想在此跟大家聊一下這話題──關於部落客接試吃試用必須注意事項。

目前這些被衛署關切的例子裡,大多是涉及療效,或有宣導購買之嫌,此篇我們來探討撰寫保健食品文章時應注意的事項。

筆者曾任職於廣告公司的執行企劃,因工作關係常會接觸相關條文,雖非法務專門人士,但也算對這類事件有所涉獵(廣告公司總有這類客戶),此篇文章基於討論性質提出個人見解,非法務專門人士提出釋義,歡迎各方好友們提出討論,讓許多部落客們可藉由此討論串更加了解下筆分寸。

 

我們一般可食用的物品大致分為三類──食品、健康食品、藥品,其中食品係指一般食用,無療效之食用產品保健食品為具有保持健康效果之食用產品藥品則為具有治療效果之藥物。一般食品類的撰寫較無爭議,藥品類的則須由醫事藥務人員所撰寫之,一般人應避免撰寫藥物,而我們常發生爭議的部分在於保健食品,因為藥品不會拿給一般素人寫,而是會給醫事藥務人員撰寫專欄報告用。

據健康食品管理法定義,健康食品指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之食品。所謂保健功效,係指增進民眾健康、減少疾病危害風險,且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之功效,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由定義就可以很明白地看出健康食品可宣稱增進、減少,也就是 +1 → +2 可以, -3 → -2 也可以,但 -1 → +1 就不行,這是量化的說法。

也就是說增進(少變多)、減少(多變少)可以,但是改善、治療(壞變好)等詞就不行。

當然,這是建立在該項物品為「公告合格之保健食品」的基準上。

 

那麼一項合格之保健食品,在外包裝上應該具有哪些標示呢?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3條──

健康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下列事項於容器、包裝或說明書上︰
一、品名。
二、內容物名稱及其重量或容量;其為兩種以上混合物時,應分別標明。
三、食品添加物之名稱。
四、有效日期、保存方法及條件。
五、廠商名稱、地址。輸入者應註明國內負責廠商名稱、地址。
六、核准之功效。
七、許可證字號「健康食品」字樣及標準圖樣
八、攝取量、食用時應注意事項及其他必要之警語。
九、營養成分及含量。(標示方式和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標示事項。

其中第七項算是我們辨識健康食品包裝的主要依據,也就是許多保健食品上都會看到的「小綠人標章」──
小綠人標章

這便是第七項所指的標示,沒有此標示的皆為未經衛署認可的食品,也就是「非保健食品」,不管有其他國家任何認證合格皆不算,因為此產品在國內販售,就必須通過國內的衛署機關核可。(不可否認某些國家的某些認證在認定上較為寬鬆或是並非官方實驗室實驗認定之)

 

因此我們如果要接食品,該食品便不該稱有療效,連促進、加強、減少之類的用字都不該出現,因為食品不得宣稱療效。而健康食品雖可宣稱促進、加強、減少的功效,但必須有衛署健康食品標章及許可證字號,否則不得稱為健康食品且聲稱其保健效果。

當一樣食品未放上合格標章時(無論XX糖、XX錠、XX丸等),就只能視為食品,一樣食品去聲稱它的效果(減肥、瘦身等)便屬違法,就算講「該食品含有大量XX素,XX素可加速XX分解」也不行,因為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四條明確指出該描述方式為健康食品所有,食品不可為之。

 

舉例來說,假使我們接了一些未經核可的減肥、瘦身產品,廠商聲稱有促進排便、分解油脂等功效,因為該產品未具有核可之標章,所以我們不可寫促進、分解等字樣,因為那是屬於效果的(注意! 食品不得聲稱效果)。但因網路具有分享性質,我們可寫個人心得分享,如「吃了該產品,本來便秘的我第二天排便變得很順暢,上完大號馬桶好像浮著一層好像油脂的東西。」這就是心得分享的方式,也就是在用字遣詞上朝向「個人心得」去撰寫,不提及增加、減少、改善及同意等字詞,便該沒什麼大問題。

大方向就是,醫療行為不可議價及廣告健康食品、食品不可涉及療效,而所謂的療效就是"由不好的變成好的",但"由好的變得更好"則有商量空間。

也就是「-1→+1」不行,由「+1→+2」有機會可以,而這些所謂的標準,都是公家單位去決定的,除了很明白非罰不可的情況,不然「可商量」的情況,都有機會化險為夷,有關係的更是能將傷害減到更低。

另一種寫法,叫做「引經據典」,當你寫一篇文需要某些學術資料佐證,你可以寫出「據xx年xx月xx日發表之衛生署x號公報所述」之類的典故,則可視為引用,如果這段有問題,也只是你引用的那個發表單位發表有誤,如果該單位又是公家單位,到頭來等於他們打自己一巴掌,這情況基本上不會被特別抓起來鞭的。

廠商的宣傳手法層出不窮,不管體驗、試用等,在撰寫部落格時還是該注意些,勿誇大字詞,且不要有促銷行為與價格告知,在健康食品的處理上循這大方向撰寫之,便應該沒什麼大問題了。

當然,這只是個人見解,能否通過主管機關認定,這些都是公家部門的稽核人員「自由心證」,而這「自由心證」可因某種程度的外力去改變他的決定,如金錢、權力、長官的關說等等,這些都是大家都知道,不可說的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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